根据市委、市政府赋予的职能,市委农工部(市农办)作为全市农口综合部门和牵头单位,主要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协调、调度调研、指导服务、督促检查工作。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、农村综合改革、农业综合开发、农业农村干部培训工作。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一、内设机构主要职责
(一)办公室
1、负责机构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;
2、承担机关文秘、组织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、信访、机要工作;
3、负责机关财务、行政管理、报刊征订、分发、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;
4、组织做好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支持资金筹集、分配、拨付和监管工作;
5、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。
(二)综合科教科
1、负责全市“三农”工作信息收集、整理和综合工作;
2、负责全市“三农”工作的调度、调研工作;
3、负责市委、市政府有关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文件、文稿和市委、市政府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;
4、负责中央、省市有关“三农”政策的督查落实;
5、负责全市农业领导干部和农工部系统内的培训工作;
6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农村人才工作;
7、负责对县区农业农村工作、县区农工部(农办)的综合考评工作;
8、承担市农改办日常工作。
(三)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、发展改革科(合署办公)
1、负责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管理办法;
2、制定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;
3、负责对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查、论证,负责对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安排、计划审批、组织实施、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和验收;
4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;
5、汇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6、协助起草有关会议领导讲话材料。
(四)农村科、产业发展科(合署办公)
1、负责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、文稿和市委、市政府领导讲稿的起草工作;
2、负责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;
3、组织做好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的布点工作;
4、负责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工作;
5、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督查指导和宣传工作;
6、组织协调市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;
7、负责市新村办日常工作。
二、内设机构定员定岗(略)